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
(一)录取条件
初中毕业升学考试、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。所有初中毕业学生一律参加中考(含保送生、自主招生等)。录取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良(含良)以上,理化生实验、英语口语和信息技术考查合格等前提条件。
(二)普通高中录取办法
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保送生、定向生、统招生(含正常缴费生、择校生)依次进行。
1.保送生录取办法
各县(市)一中划出招生计划数的5%以内,作为初中优秀学生保送名额,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县(市)中招办组织实施,并将名单于6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。
三明一中、三明二中“保送生”名额各50名,录取办法同往年。
2.定向生录取办法
(1)比例分配。各县(市、区)“定向生”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%左右,三明一中、三明二中各招收“定向生”280人。
(2)控制分值。“定向生”名额按辖区内初中学校学生数比例分配,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,城区初中(含县城初中)、农村初中“定向生”招生,在正常缴费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下降30分、45分后录取。农村学校“定向生”完不成任务的将名额调整给完成较好的的农村学校,如再完不成的调整为统招名额。
(3)资格认定。享有“定向生”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或符合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。
3.统招生录取办法
(1)划定入闱考生。将每一位考生物理、化学、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等七个学科考试所取得的等级,按A、B、C、D分别对应10、8、6、4分,转化为等级总分(七科等级分满分为70分)。入围等级分和入围人数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:1.8比例确定。
(2)“等级+分数”录取。根据招生计划数,在入闱人数中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原始分,物理、化学折算分,七个学科等级总分,政策性加分或减分构成的总分,从高到低依次录取。往届考生总分扣减25分后,参加普通高中录取。
(3)同分录取原则。若最后一名同分的,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;若仍同分,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;若仍同分,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。
(三)同城化区域普通高中招生办法
三明一中、三明二中正常缴费生仍按户籍分别招收本辖区内的初中毕业生,择校生可不受户籍限制,同时面向三元、梅列两区招生,按考生志愿录取。沙县一中、永安一中正常缴费生、择校生招生办法不变。三明九中、沙县金沙高级中学、沙县五中、永安三中、永安九中、永安十二中不受户籍限制,同时面向同城化区域招生,按考生志愿录取。
(四)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办法
三明一中面向全市招收学科“特长生”50名,面向相关县(市)招生60名(沙县13人、永安13人、大田18人、清流8人、明溪8人)。
三明二中面向全市招收“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”50名, 面向相关县(市)招生60名(尤溪19人、将乐9人、泰宁8人、建宁8人、宁化16人)。
三明九中面向全市招收“宏志班”学生55名,面向全市招收美术“特长生”和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合作举办的“艺术高中国际班”学生计150名(其中向初中“美术基地校”招收学生50名)。
面向全市招生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,经市中招办审核后实施,实行学校自主招生,提前录取,